1. 案件概述
委托公司在进军全球市场之前,策划了一项利用社交媒体的网红营销活动。特别是,公司希望引入根据网红内容业绩(播放量)支付报酬的"业绩型结构(Pay by Views)"模式,但该结构有可能与现有的广告代理合同或著作权规定相冲突,存在法律风险方面的担忧。此外,还需要一种能够将网红不当行为或内容著作权归属问题等可能引发的纠纷风险降至最低的合同结构。
2. 主要争点及应对
您的法务团队围绕以下核心争点设计了合同结构。
第一,明确规定业绩型报酬的计算标准和支付程序,具体化网红播放量的计算方式及异议提出程序。由此预防了活动结束后可能产生的结算纠纷的可能性。
第二,整顿内容著作权与使用权结构,设计为由网红保有著作权,而委托公司以支付业绩型报酬为条件,在一定范围内确保使用权。由此阻断了与著作权侵权或二次利用相关的纠纷风险。
第三,另行制定应对网红不当行为的条款,纳入针对虚假评价、损害品牌形象、操纵播放量等各类事项的应对程序及追回规定。同时,制定了招募替代网红的程序,以确保活动的连续性。
3. 结果及意义
通过本合同结构,委托公司奠定了能够稳定开展大规模全球网红活动的法律基础,确保了业绩型报酬结构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尤其是,被评价为能够预防数字营销领域频繁发生的问题(如网红内容的著作权纠纷、因不当行为造成的品牌损害、操纵播放量等)的先发制人型合同模式。本案例是展现在全球营销与内容产业中事先管理法律风险的合同设计之重要性的代表性案例,今后在各类企业签订业绩型广告及网红活动合同时可作为参考模式加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