업무사례

租赁代理人单独签约导致保证金未回收事案中制定切实有效的回收策略

租赁代理人单独签约导致保证金未回收事案中制定切实有效的回收策略

租赁代理人单独签约导致保证金未回收事案中制定切实有效的回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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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公司的情况

委托公司就特定不动产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缴纳了保证金,但在合同终止后仍未能取回保证金,遂请求法律咨询。签订租赁合同时,所有权归属于信托公司,出租人以租赁代理人的资格签订了合同,但未取得信托公司的事先同意。返还责任的主体不明确,实质上保证金未获返还。

2. 您的法务团队的咨询意见

您的法务团队明确指出:从合同结构上看,信托公司并非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而是由Landmark单独以出租人身份签订了合同。据此,在以Landmark承担保证金返还义务为前提下,从多角度提出了假扣押的可能性及支付命令等回收方案。此外,还审查了对代表人个人适用法人格否认论、构成侵权行为的可能性等例外性的追责方案。

3. 结果

借助您的法务团队的协助,委托公司得以明确把握返还请求的对象及法律责任的归属,并制定出包括对Landmark名义资产申请假扣押及支付命令在内的切实有效的回收策略。这为采取回收保证金的事前措施,以及在今后的诉讼及强制执行程序中谋求实质利益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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