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公司的情况
A公司与特定供应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并将获得商品供应,但因供应商交货延迟导致合同履行出现障碍。由于合同中没有单独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条款,A公司遂就向供应商主张损害赔偿的可能性请求您的法务团队提供咨询。
2. 您的法务团队的咨询意见
您的法务团队周密审查了相关合同及法律条款,分析了A公司就交货延迟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确认即便合同中没有逾期违约金条款,也可适用《商法》上的法定利率(年6%)主张普通损害,并说明在能够证明因交货延迟导致销售损失及替代采购费用等损害的情况下,还可追加主张赔偿。此外,考虑到属于补订(reorder)商品的特性,我们提出了以普通损害主张较之主张特别损害在法律上更为有利的策略。
3. 结果
结果,A公司得以明确梳理法律依据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保了可主张实质性损害赔偿的有利地位。在此基础上,A公司得以达成合理水平的损害赔偿和解,并通过在今后类似合同中纳入逾期违约金条款的方案,成功预防了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