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方的情况
委托方公司需要就高管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推委")委员的选任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尤其提出了如下法律问题:既有董事会下属的非常任董事能否被选任为高推委委员,以及高管合同期满后的不再续任能否在不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以书面方式通知。
2. 您的法务团队的咨询意见
您的法务团队缜密分析了委托方的内部规定与相关法律,进行了如下法律审查。
① 在审查KOICA出资公司共赢合作规定及相关法律后,团队确认将非常任董事选任为高推委委员不存在法律限制。但团队告知,根据高推委运营规定,若特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委员参与,则其后不得参与高管招募程序,存在此项限制。
② 团队说明:任期届满构成无需股东大会决议即自动退任的事由,但是否续任被视为新任期的选任程序,故依据公司章程须经股东大会决议。不过,团队明确指出,对于资本金总额不足10亿韩元的一人股东公司,可以书面决议替代股东大会,从而提出了在实务上更为简化不再续任通知的方案。
3. 结果
通过您的法务团队的咨询,委托方得以明确梳理出在无法律问题的前提下推进高推委委员选任及高管续任程序的方向。此外,委托方利用简化股东大会的方法,在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程序的同时,得以维持法律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