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公司的情况
委托公司在接受提供手写数据存储功能的在线服务供应过程中,因服务提供者的归责事由发生了临时性服务中断,导致手写数据未能保存的问题。合同中虽有返还供应价额全额的损害赔偿条款,但需就全额赔偿是否同样适用于临时中断,以及退款或追加赔偿的可能范围进行法律审查。
2. 您的法务团队的咨询意见
您的法务团队首先审查了民法上通常损害与特别损害的概念及判例,说明了由于数据价值难以计算,认定直接损害并不容易。我们判断,合同上的预定损害赔偿额(供应金额全额)是以合同解除的情形为前提的,因此对于短期中断属于过度。在审查行业惯例及相关法令后,我们提出与服务中断期间成比例地部分退还使用费较为合理的结论,并考虑信用、形象受损的因素,建议以手写数据使用费100万韩元为上限进行协商的方案。
3. 结果
委托公司以法律审查为依据,避免了过度的全额赔偿要求,得以在合理的金额范围内推进协商。由此,预防了不必要的纠纷,并在维持与客户公司关系的同时,得以获得对实质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