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公司的情况
委托公司推出了一款完全不使用咖啡豆、通过配比谷物及植物性原料来还原咖啡口味的新产品,并就该产品名称能否如以往一样保留含有"咖啡"字样的形式提出了担忧。在收到地方政府要求修改标识的情况下,委托公司需要就产品名称是否可能误导消费者,以及应如何完善详情页和广告文案以降低违反《食品标识广告法》风险等问题进行法律审查。尤其需要准确把握咖啡香料的使用方式、产品类型(液态茶)以及合成香料的适用要件等。
2. 您的法务团队的咨询意见
您的法务团队审查了《食品等标识标准》以及《食品标识广告法》第8条关于禁止欺骗消费者的规定,说明对完全不使用咖啡豆的产品使用"咖啡"名称误导可能性较高,存在监管风险。但考虑到该产品并非仅由香料构成,而是组合了多种植物性原料的结构,我们建议采用消费者能够明确理解的并列标注(并记)方式,如"添加咖啡香的液态茶"或"谷物基替代饮料"。此外,还提供了具体的告知文案示例,建议在产品详情页顶部、产品名称附近、主标示面等位置插入"不含咖啡豆""添加咖啡香""液态茶"等告知文字,以履行防止误认的义务。我们还告知存在因使用类似产品名称而导致罚款及刑事处罚的法院判例,从而佐证调整名称及改进广告文案的必要性。
3. 结果
委托公司得以明确把握产品名称及广告文案整体的法律风险,并将品牌策略调整为能够满足监管机构要求的安全替代名称及告知方式。此外,通过完善线上详情页和产品包装所需的信息告知体系,降低了消费者被误导的可能性,确保了预防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监管风险的基础。借此,委托公司在稳定地将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同时,建立起能够维持长期品牌信誉的法律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