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公司的情况
作为委托方的重建协会,在确认了事务长违规行为的情况下需要迅速采取法律措施,在未经理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支出了法务服务费并解雇了该名职员,随后就这些措施的合法性请求咨询。协会担忧程序上的瑕疵可能成为问题,但判断为推进具有公益性质的重建项目,迅速的决策不可避免。
2. 您的法务团队的咨询
您的法务团队以紧急事务处理原则与事后追认制度为依据进行了审查。首先认为,鉴于因职员违规需要立即应对,紧急性可被认定。此外,判断法务服务费的支出与解雇均已通过事后的理事会决议获得追认,从而治愈了程序上的瑕疵。同时咨询认为,该支出在预算范围之内,且作为基于客观正当事由的人事措施,不构成重大瑕疵。
3. 结果
通过您的法务团队的咨询,委托公司确信这些措施可被评价为经过合法程序,从而得以预防协会内部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此外,委托公司也认识到,为应对今后发生的类似情况,有必要完善补充理事会决议程序的内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