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公司的情况
委托公司计划就已完成信托登记的不动产以委托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然而,由于对该合同的有效性、租赁保证金返还及租金支付的归属主体相关的法律风险存在担忧,委托公司事先请求了对此进行明确的法律审查。
2. 您的法务团队的咨询
您的法务团队以信托原簿中记载的特约事项为中心,分析了出租人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结果确认,依据优先于一般条款的特约,委托人具有实质性的出租人地位,租赁保证金及租金的收取权限亦归属于委托人。同时,明确梳理了与受托人“事先承诺”要件相区别的“协助义务”概念,提出了取得同意书的法律依据与撰写方向。
3. 结果
委托公司依据法务团队的咨询,通过让受托人出具适当形式的同意书,事先阻断了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所涉的法律风险。由此预防了今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并为维持稳定的租赁关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