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公司的情况
委托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在新选任外部审计师的过程中,所提供的外部审计合同虽然在结构上与标准格式相似,但其中部分条款(如审计报酬调整、资料提供义务、解约时的费用负担等)有可能给公司带来过度负担。特别是关于财务报表及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责任规定范围广泛,引发了对实际审计过程中可能产生纠纷的担忧。因此,委托公司请求咨询,以事先审查合同的法律风险并调整不合理之处。
2. 您的法务团队的咨询意见
您的法务团队分析了合同的全部条款,重点识别了委托公司责任可能被扩大或可能被单方面解释为有利于审计师的部分的风险。在审计报酬调整条款(第8条)中,"在追加业务或配合不足时按小时加收报酬"的规定范围过广,因此我们拟定了增设合理协商程序的修改方案。在资料提供义务(第10条)和部门审计师相关义务(第11条)中,公司的配合义务设定得过于广泛,因此我们明确了对提交期限、范围及第三方访问的限制。此外,关于解约条款(第13条),由于因公司自身原因解约会产生过度的报酬支付义务,我们提出了可在可预见范围内进行调整的协商方案。
3. 结果
通过本次咨询,委托公司得以事先消除外部审计合同中过度的责任负担和风险因素,并使合同结构合理化,以确保在审计过程中公司的立场不会受到不当侵害。特别是通过明确审计报酬调整、资料及工作底稿提供范围、解约费用负担等条款,大大降低了与审计师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并获得了即使日后更换审计师也可使用的标准合同审查基准这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