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公司的情况
一家在建筑领域运营多个项目的中小规模企业,收到了其某工地一名日工所加入工会提出的集体谈判请求。该工会针对多家协力公司中的部分公司要求谈判,委托公司出于对与众多未加入工会的劳动者之间公平性问题、以及短期工地这一特性下签订协约实效性的担忧,请求了法律咨询。
2. 您的法务团队的咨询
您的法务团队基于相关劳动法令,说明了产生签订集体协约义务的要件,并从委托公司立场判断了谈判的余地。尤其在指出拒绝集体谈判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的同时,提出了可将工地人员结构变化及合同预定终止时点作为谈判筹码加以运用的实务策略。此外,我方还一并指导了出现复数工会时的谈判窗口统一化程序及其各时期的应对方案。
3. 结果
委托公司得以明确理解签订集体协约的法律义务及相应的实质性应对策略,并奠定了在谈判过程中有利地反映资方立场的基础。由此预防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并在劳资互信的基础上营造了稳定的谈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