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方的情况
委托方经营批发零售业,运营着由办公室职员与销售职员组成的人力。其中,委托方对办公室职员管理者设定每个会计年度的绩效指标(Scheme)并支付绩效奖金。然而最近在变更绩效奖金计算标准时,仅取得了部分管理者的同意,且有一名劳动者未在变更后的绩效奖金标准及不支付通知书上签字,故委托方希望确认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2. 您的法务团队的咨询意见
您的法务团队以绩效奖金制度一直按照一定标准与程序反复运营为依据,审查了该制度可能被视为事实上的就业规则的问题。继而判断:鉴于变更后的绩效奖金标准对劳动者不利,依据《劳动基准法》第94条,须取得办公室职员过半数的同意方可认定为合法变更。此外,团队明确指出,同意的对象不应仅限于绩效奖金的领取者,而应扩大至将来预计适用的全体办公室职员。
3. 结果
咨询结果显示,由于委托方未取得办公室职员过半数的同意,变更后的绩效奖金标准不发生效力,既有制度(以2023年度标准为准)仍然有效。因此,本所告知委托方应按既有标准向未同意的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否则可能因拖欠工资而受到制裁。同时,本所制定了实务指引,要求今后变更绩效奖金制度时,须经劳动者过半数同意并完成就业规则变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