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要
某中小美妆企业确认,有第三方营销公司在网上发布了擅自盗用其所制造、销售的功能性洗发水产品名称的广告帖文,担忧因品牌形象受损及消费者误认而遭受严重损害。该广告以歪曲事实的方式发布,仿佛该公司确实成功执行了该产品的营销,其意图明显是借此夸大自身营销服务的可信度并诱导招揽新合同。委托人自行确认该事实后,曾要求该公司主动整改,但未获得明确的道歉或合理的措施,对方反复以缺乏诚意的方式应对,仅止于部分修改帖文。据此,委托人委托您的法务团队进行法律代理,我们立即着手法律应对。
2. 主要争点及应对
本案的核心争点为以下三项。我们关注到,所涉帖文明示了足以诱发消费者误认的具体产品名称,并虚假记载了并不存在的营销成果。我们以此构成《标示广告法》第3条之违反、且向公平交易委员会申告及刑事告发的可能性较高为依据,通知了强力的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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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标示广告法》上的欺瞒性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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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上的擅自利用及违反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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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侵权行为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之可能性
您的法务团队关注到,所涉帖文明示了足以诱发消费者误认的具体产品名称,并虚假记载了并不存在的营销成果。我们以此构成《标示广告法》第3条之违反、且向公平交易委员会申告及刑事告发的可能性较高为依据,通知了强力的整改要求。此外,本所判定:在标题中纳入特定洗发水产品名称以诱导搜索流入、并突出虚假成功案例的方式,构成《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我们警告将采取包括损害赔偿请求乃至事前假扣押等保全处分在内的综合性法律措施,明示基于《民法》第750条的侵权行为责任,并发送了载明被害恢复及品牌形象恢复之具体要求事项(删除帖文、刊登道歉声明、金钱赔偿)的内容证明。
3. 结果及意义
经由您的法务团队明确而坚决的法律措施预告,委托人得以在不再有非法品牌盗用或形象受损风险的情况下,正常持续进行产品营销。此外,委托人在必要时已完成对民事、刑事程序的事前准备,奠定了完全恢复权利的基础。本案是法务法人针对网络环境中常见的欺瞒广告及擅自营销案例,在事前警告层面引出有效应对的代表性案例。尤其对于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而言,品牌形象与消费者信任是至关重要的资产,通过法律措施加以防御对企业生存而言可能具有决定性意义。